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推免生遴选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推荐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坚持严格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监察,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全力维护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学科带头人、专家教授、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核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资格及其提交材料、组织进行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学院遴选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及实施办法需报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整个推免生遴选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章 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
口腔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突出的专业能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
(2)在校期间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无不及格,且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平均成绩(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排在本专业所有学生前30%;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4)通过国家级、省级计算机水平二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或通过学校《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课程考试,计算机类或电子信息类专业通过学校相应课程考试。
4.综合素质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四章 综合测评
(一)内容及分值
1.思想品德: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学术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测评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
2.科研创新能力:满分100分。主要包括①科研创新素质②学业相关科研论文及科研竞赛③学业相关非科研论文及竞赛④主持、参与科研创新创业课题⑤申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科研创新方面。根据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价、计分。
3.综合素质:满分100分。主要包括①一贯表现、人文素养等基本素质②参军入伍服兵役③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活动④到国际组织实习⑤体、美、劳及语言能力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方面⑥获得非学业类竞赛奖项、荣誉等。根据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价、计分。
(二)综合测评方案及分值
1.科研能力评分,满分100分。
(1)凡参加过科学研究活动,包括参与撰写科研项目申请书、科研项目课题实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科研活动,取得基本分85分。
(2)其他科研加分方法见附件,100分加满不再另行加分。
(3)此项评分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生上交材料进行核算。
2.综合素质评分,满分100分
(1)凡本科阶段一般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的学生取得基本分85分。
(2)参军入伍服兵役加9分,其他表彰加分方法见附件,100分加满不再另行加分。
(3)此项评分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生上交材料进行核算。
3.材料审核及答辩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进入初步推荐名单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
(2)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初步推荐名单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复核鉴定。
(3)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总成绩=科研创新×50%+综合素质×50%。
(四)综合测评要求
1.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科研创新能力中,科研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科研竞赛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业相关非科研类的竞赛,参照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执行。
4.各类获奖项目加分值要根据级别或等次呈现出一定的梯度。
5.学生综合测评中每一项得分均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作为支撑,无证明材料不得计分。
第五章 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1.首先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测评合格。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推荐总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0%+综合测评总成绩×30%
3.推免生名单确定的排序原则
依照学生所在学院或专业,按推荐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推荐总成绩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顺序为: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4.其他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本科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身心健康未能达到基本要求者,取消推荐资格。
第六章 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14日,上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实施细则。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布,积极做好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宣传和组织。
2.9月14-16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推免生名额确定参加综合测评学生名单(附件3)报遴选工作办公室并进行公示。学院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并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的学生进行答辩。
3.9月16日,学院将择优遴选确定初步推荐名单(附件4)报遴选工作办公室,并将遴选结果(所有参加遴选学生测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公示3天。
4.9月19日,学校对进入初步推荐名单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核鉴定。获得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学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5.学校将推免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6.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本校的推免生,可自主选择本校导师。
第七章 推荐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监督。学院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完善本学院具体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纪检监察员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综合测评评分及答辩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2.强化人员管理。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加强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相关人员工作纪律和业务培训,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涉密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3.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严处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加强信息公开。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对推荐名额、综合测评学生名单、推荐办法、考核结果及拟推免名单等信息进行统一公示,畅通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学校拟推免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第八章 其他
本细则由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精神有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口腔医学院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