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做好大学生的奖学金评比工作,激励他们奋发向上,依据学院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口腔医学院学生的实际,特制订本奖学金评定细则。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两种。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两种,评选办法具体参见
《蚌埠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2、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获取校级奖学金。
二、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两种。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
1、享受奖学金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执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本学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卫生劳动,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免修者除外),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4) 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且名次在规定的比例内。
2、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标准及比例
学生奖学金面为年级学生总数的30%以内。
其中特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占年级学生数的1%
一等奖:每人每年1400元;占年级学生数的5%;
二等奖:每人每年800元;占年级学生数的8%;
三等奖:每人每年400元;占年级学生数的16%;
3、评定方法
每学年将学生的考试课、考查课平均分作为主体分数,有以下情况者另行加、减分:
(1) 加分因素:
1.参加大学生学术、科研活动受省级表彰者加1分,受校级表彰者加0.5分,受yu级表彰者加0.3分。
2.在学术刊物或者省、校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者加0.5-1分。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加0.5分,yu级通报表扬者加0.3分,年级通报表扬者加0.1分。
4.参加校级比赛,取得名次者加分: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3分,第三名加0.2分,第4~8名加0.1分;参加省级比赛取得名次者在校级基础上再加0.3分(按等级评比的比照执行)。
5. 根据工作实绩,班长、团支书、学生会主席加0.5-1分,班委会成员、学生会各部长、寝室长加0.3-0.5分,学生会成员、组长加0.1-0.3分;兼职者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6.年级宿舍卫生评比学年总评男、女生宿舍各前3名的宿舍,宿舍成员各加0.3~0.1分。
7.大二结束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加0.2,大三结束前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者加0.3分。
8.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及省级以上该类荣誉称号者加0.5分(本年度没有可计入下一学年)。
9.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5分。
(2)减分因素:
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扣1分,yu级通报批评者扣0.5分,年级通报批评者扣0.2分。
2.无故旷课一节者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0.1分。
3.无故不参加集体劳动、会议等集体活动者一次扣0.5分。
4.晚自习被查到在宿舍打牌扣0.2分,外出到网吧玩电子游戏等情况者每次扣0.5分,造成重大影响者可降低等级直至取消评定奖学金的资格。
5.拒绝卫生检查的宿舍,每人扣0.2分,造成重大影响者取消评优资格。
6.在班级晚查寝中,无故在22:30之前未返回寝室或彻夜未归者,一次扣0.5分。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学习英语和计算机的热情,以适应社会对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的要求,或激励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单项奖学金金额为100元(当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同时获单项奖学金)。
学生在各方面表现良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此项奖学金。
1.英语考试通过国家六级或四级水平考试优秀者。
2.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考试成绩优秀者。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者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纸上发表1000字以上文章,并受到专家和yu领导推荐者。
4.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比赛取得前六名,或获得三等奖以上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5.经校领导批准的其他方面应当受奖者。
三、奖学金发放原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年度奖学金评定:
1、一学年内非公务而有两门以上(含两门)缓考课程者;
2、考试有违纪行为者;
3、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或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包括警告处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奖学金时降低等级:
1、在一学年内非公务而有一门课程缓考者;
2、不尊敬师长、吵嘴斗殴、不讲礼帽者;
3、有意中伤、讽刺、挖苦他人造成后果者;
4、在集体活动中表现差,或因不文明言行造成较坏影响者,如吸烟、酗酒、生活铺张浪费、打架骂人、损坏公物等;
5、各种原因造成影响恶劣者;
6、班组干部考勤弄虚作假者。
四、如有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