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