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 院长领导主持全面工作,决定、实施、处理本院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
第二条 主持制订学院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学院发展规划。负责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表扬、奖励先进,批评、处罚落后和失误者。
第三条 主持教学、教育改革工作,主持专业建设工作。审查专业申报计划、课程安排计划与教师授课安排计划,检查教学进程,指导教学管理、考核教学质量。
第四条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主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根据学院规定安排教师进行培训、申请师资引进。
第五条 主持本学院学术及教研、科研工作。制订教研、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审查、评议、推荐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确定教师的推优评先与表彰、奖励。
第六条 在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调整、调配本学院教职工的工作。
第七条 协调党、团、工会组织开展工作,配合党、团组织做好教师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第八条 完成主管院长及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学院,并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 副院长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协助学院院长工作。分管教学与教研、科研工作。安排、实施、布置本学院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范围内事务。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
第二条 负责制订有关教学、教研、科研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教学文件、参与制订本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
第三条 负责对教学工作的布置、检查和总结。组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教学进度及收集学生与同行的反馈意见。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根据教师业务能力和课程质量要求分配调整教师教学工作。
第四条 负责组织教师业务学习,提出相应进修送培计划。负责教师业务考核,提出教师推优评先。
第五条 负责提出专业建设,开发计划,拟定专业的课程计划、教改计划和实施计划。确定教师课程安排和外聘教师人选。
第六条 拟定教研、科研计划,主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组织教研、科研成果申报,总吉教研、科研经验,并提出奖励办法,决定奖励对象。
第七条 负责学院的资料建设与资料管理,负责安排课外办班的课程、教师和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协助党、团组织开展工作,完成学院院长安排的有关工作。当学院院长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副院长代理学院院长履行负责全面工作的职责。
学院院长助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 协助学院领导组织各教研室修订年度教学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配合学院领导做好论证及审核工作。
第二条 协助学院领导做好本科专业课教材的采购或编写工作。
第三条 协助学院领导做好本学院重点课程建设与特色专业建设,并组织申报工作。参与学科建设与指导工作。
第四条 协助学院领导组织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评估,不定期召开师生教学工作座谈会,做好教学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院领导汇报。
第五条 协助学院领导定期召开学院部教学工作研讨会,加强本学院教师教学研讨的力度。
第六条 协助学院领导开展教学改革活动;聘请有关专家为师生做学术讲座,组织我学院各学期公开观摩教学活动。
第七条 协助学院领导审核学期开课计划总表,检查教研室安排授课教师的情况。
第八条 协助学院领导做好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答辩的工作安排。
第九条 协助学院领导组织教师参与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科竞赛、科研立项等工作。
第十条 协助学院领导制定年度教师培养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协助学院领导做好教师业务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学院办做好相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学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教学管理任务。
第十三条 列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教学与师资建设议题的研究。
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学院办公室各项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第二条 认真掌握、正确使用公章,负责开据各种行政信函,起草各类行政文件,保管各种行政档案。
第三条 做好文秘和会务工作。根据学院务会决议,起草、发布通知,记录会议相关内容。把学校发的文件及时送达有关领导、科室并负责收回保管。安排行政会议和节假日安全保卫值班。
第四条 随时了解各方面对办公用品的需求,报主管领导审批及时采购。
第五条 经常巡视教学设备及门窗、水电、桌椅等,发现问题妥善解决。保证教学科研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六条 做好全学院报刊征订和报刊信件的分发工作,及时准确的将快件、挂号、汇款发到有关教工和学生手中。
第七条 负责办公室内外环境设施和卫生的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协调解决。
第八条 负责学院部对外联学院,接待并处理来人、来访等有关事宜。
第九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